中興佛社一開始設立之初衷,便是為弘護正法、利益大眾;其終極目標:弘揚淨土念佛法門、助人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期間所作其他方便活動,乃是為攝受各種不同有緣的眾生。但在實行的過程中皆須按照創辦人 李炳南老居士之遺訓,以維持道場之清淨莊嚴。其遺訓「四為三不」亦是規範。
「四為」的內容為:
一、為求學問。二、為轉移污俗。三、為求解脫。四、為弘護正法。
第一、「為求學問」:學習佛法的目的除了世間做人處事的學問外,還要求出世解脫的學問,以自利利他。
第二、「為轉移污俗」:自己有了學問之後,不只是自己受用,還要淨化社會、淨化人心。因為「佛法不離世間法」,世間上的一切都沒有離開佛法,因此在婚、喪、喜、慶這些風俗上,只要有不良的習俗,都要努力慢慢把它導正。
第三、「為求解脫」:學佛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求解脫。「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」,這一大事因緣,指的就是眾生無始以來輪迴的生死大事,世尊到世間是要指點我們如何求得解脫。因此時時要自我提醒「為求解脫」這一訓示。
第四、「為弘護正法」:學佛不只自利,更要利他。但用什麼來自利以及利他?必須要用「正法」。聖者正也,正能通聖,修行正法,能成聖成佛,佛所講的經典就是正法。但眾生根器深淺不一,必須擇其適合修行的方法,佛在大集經說:「末法時期億億人修行,罕一得道,唯依念佛得度生死」。時值末法,修淨土念佛法門是解脫最速之方法。若要自利利他,使眾生得到真實利益,就必須弘揚不使遭受破壞,眾生才有解脫的機會。
以上「四為」非常的重要,是修行人須依循的正軌,也是我們要努力實踐的目標。
另外,「三不」也是重要的原則:
第一、「不以佛法,受人利用」。如果利用我們去做弘法利生的事,這可以接受。但是絕不可以被利用去幫人貪名圖利、破壞佛法。
第二、「不藉佛法,貪名圖利」。我們不接受別人的利用去貪名圖利,自已也不可藉佛法貪名圖利。
第三、「不昧佛法,同流合污」。佛法是要利樂有情的,不但能減少眾生迷惑造業,並助眾生消災免難、離苦得樂,將來了生脫死、往生極樂。若違反此一目標而做的種種活動,我們決不參與,不同流合污。
依照「四為三不」的準則,引導我們什麼事該做、什麼事不該做,如此修行才不會走偏。